各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的规定: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(含3A)可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,迎接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,根据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39号)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要求和《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、《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梳理本单位2019年-2021年接受的实物捐赠,填写附件1;
二、对本单位2019年-2021年在基金会设立的重大公益项目(见附件2),按照附件4要求进行项目总结(总结报告书签字盖章);
三、对本单位2019年-2021年在基金会设立的公益项目(见附件3),按照附件5提交项目总结材料。
基金会等级评估评估等级事关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并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(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02房),电子版发送至xybgs@gdut.edu.cn。
联系人:王丽仪、谭远茂
联系电话:39322316。
附件:
1.接受实物捐赠情况一览表
2.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-2021年重大公益项目一览表
3.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-2021年公益项目一览表
4.重大公益项目总结报告撰写要求
5.公益项目总结提交材料清单
6.受助人评价调查表
7.广东省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
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
2022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