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工作职责
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,基金会设立秘书处。
第二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,沟通协调上下左右,是联系各个方面的桥梁,是理事会的参谋、助手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。
第三条 秘书处受秘书长直接领导,由精干的专、兼职工作人员组成,负责办理基金会日常事务。
第四条 秘书处的基本任务是:执行、贯彻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任务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做好参谋:围绕工作的中心,在筹募基金、基金增值、经费使用、项目设立等方面,拟出可供选择的计划、方案、措施和意见,提供领导决策参考。
(二)办理事务: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,包括负责文电收发、宣传报道、简报编印、印章管理、文书处理、会务组织、财会统计、档案管理、奖助申报等事务工作。
(三)提供服务: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服务于我校各项教育事业,服务于捐资单位或个人,服务于理事会,为各单位提供公益项目咨询交流服务。
(四)拓展提升: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交流活动,了解行业最新政策和发展方向,提升专业能力水平;开展与社会各界交流走访活动,建立合作共建关系,丰富优化筹资渠道。
第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,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(二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(三)拟定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四)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(五)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六)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(七)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(八)决定各机构专职人员聘用;
(九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二章 考 核
第六条 基金会每年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,具体考核办法参考《《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(广工大规字〔2018〕45号)、《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广工大党字〔2019〕34号)、《广东工业大学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》(广工大规字〔2020〕30号)规定。
第七条 秘书长考核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。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报告为基本依据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全面考查。内容包括遵纪守法、出勤率、工作业绩、业务能力、团结配合等。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第八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